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履行偿还应收账款的义务,供应商通常会拒绝履行营销协议中规定的促销产品的义务。 分销商作为供应协议下的债务人,可能已经在与分销商的另一份协议中成为分销商的债权人。由于双方在两个民事合同下都有相互约束的义务,因此可以考虑抵消索赔的选择。作为一般规则,一方的声明足以抵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10 条),而为了通过抵消终止义务,必须收到抵消声明由相关方。根据艺术规则的偏移条件。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10 条是要求的互惠(反性质)和同质性,以及满足要求的截止日期。 营销人员的第一条注释“公司与区域合作的策略”中,我详细列出了与区域合作的众所周知的原则,没有突出最正确的原则,因为正确的方式决定了市场的状态,
竞争环境的存在,营销渠道(销售部分)的发展阶段。因此,列出了在这些地区组织销售的可能方式: 公司总部的销售团队; 中央办公室的销售代表,定期前往各地区; 具有区域代表权力的合作分销公司; 拥有在该地区长期工作的销售代表; 拥有区域销售办事处。 在第一个说明中,我提到在实施营销渠道建设任务时,如何切实组织公司在区域内的产品销售和推广工作是一个关键问题。在里面,我详细谈到了从公司总部进行销售的销售团队,以及销售系统化销售、激励经销 购买批量短信服务 商启动营销计划的销售代表。接下来,我想谈谈与屈服于销售代表说服并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开始在该地区推广供应商的产品和品牌的公司(公司)的关系如何发展,携带在该地区开展某种营销工作。 区域合作伙伴的主要任务: 确保有计划的销售, 提供供应商的商品、服务、品牌的促销;
与这些任务在销售结构之前发生了什么有关,为什么要将它们转移到该地区的外包公司的肩上? 在销售量较小或生产某些专业产品的情况下,最合乎逻辑的是与制造商组织销售结构(贸易代表规则!)。 但... 如果您的价目表中有两个半千个 SKU 商品; 消费版图巨大,不同地区的消费需求水平差异很大; 同时,在各区域中心独立开设分支机构也无利可图; 零售结构、经销商特点因地区而异; 区域特异性施加其自身的局限性,揭示营销传播方式和手段的差异(国家,文化特异性 - 例如); 如果该地区在地理位置上远离供应商,被边界封闭,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找一家专业的销售公司,把这个功能外包给他们。在某些情况下更好:更快、更高效的销售、更可靠、更容易。 下一个重要问题 - 任务 - 是确定区域内分销团队的正式数量。想象一下,您正在形成一个市场,您的产品特定于区域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在市场还在形成的第一阶段,无法确定每个地区的明确领导者时,“越多越好”的做法部分合理。但是,对于大多数细分市场来说,销售渠道的对齐、市场的形成(供应商、买家、中介已经找到彼此)是特征。